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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驾驶证 审验业务的通告

微小宝 发表于 2021-5-30 08: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驾驶证
审验业务的通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规定,持有准驾车型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有记分的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参加审验。平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审验业务现已正常开通。驾驶人可通过手机“交管12123”APP报名,审验教育点:平定县东方驾校三层。联系电话:6162868。特此公告平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5月28日








合作电话:1853532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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