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8日,盂县公安局西潘派出所接裴某虎报警称:其在手机微信上被人以卖白面为由骗取3580元。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后将违法嫌疑人李某抓获。经查:2020年4月份,违法嫌疑人李某在某粮油店打工期间,送货时认识了西潘乡某村的裴某虎。2020年6月份,李某辞去粮油店送货的工作。2021年1月4日,裴某虎电话联系李某打电话称想购买50袋面粉,并以每袋74元向李某转帐3580元。李某谎称途中发生事故等为由,将骗取的3580元人民币,用于打游戏、抽烟、日常花销中,挥霍一空,李某行为涉嫌诈骗。 目前,盂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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