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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等24人涉黑案依法出庭 公诉

微小宝 发表于 2020-11-5 09: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10月20日至26日,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张某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包庇罪一案,此案在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公开开庭审理,我院分管扫黑除恶工作的杨建民副检察长带领九人公诉团队出席法庭。该案由市检察院指定我院办理,是我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提起公诉的第一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庭前,我院公诉团队针对该案做了认真详尽的准备。公诉团队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庭前准备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包括庭审分工、后勤保障及注意事项等。公诉团队积极准备庭审资料,详细梳理案情,为庭审顺利进行下足功夫、做足准备。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出示了本案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共计56本案卷材料证据,全面依法证实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从在案证据、法律适用和本案启示等方面阐述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针对部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已过诉讼时效等辩护意见从法理依据和证据证明力等方面进行指控,对辩护人提出的部分被告人在案发时系未成年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在最后陈述阶段,部分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长达七天的庭审是对公诉人智力和精力的双重考验,面对该案犯罪次数多、时间跨度长、社会影响大、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人数众多且部分被告人不认罪等情形,我院公诉团队团结协作、群策群力,切实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较好的完成了庭审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素材来源: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郑重声明:内容及图片版权归原作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将立删。






合作电话:1853532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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