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439|回复: 0

阳泉:“7·24”交通事故深度调查!

微小宝 发表于 2020-8-26 08: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阳泉交警为科学、客观、精准分析“7·24”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及深层次原因,特对该事故进行深度调查,深入查找此事故暴露出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与薄弱环节,推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风险隐患治理,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初查得到的基本事实
  2020年7月24日22时15分许,米某某驾驶晋C牌照五羊本田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市白柳线由北向南行驶至长岭村附近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张某某驾驶的无号牌重型垃圾运输车相遇肇事,致米某某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
  案件查明的基本违法事实和存在的安全隐患
  米某某夜间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行经弯道时未减速慢行,发现前方危险时,采取措施不当,致车辆失控倒地后,滑行至对向车道,酿成事故。事故中,张某某驾驶未经依法登记注册的无号牌斯太尔牌重型垃圾运输车上道路行驶,且行驶前未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驾驶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酿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米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涉事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对涉案车辆进行依法登记注册,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发生事故后未对事故现场进行安全防护。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交警支队对调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了需要重点加强的六项建议:大力加强对驾驶人日常安全教育、宣传,提升驾驶人安全出行意识;对城乡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进行排查,对重点路段及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增设警示标志及提醒标志;加强对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重点区域和时段风险分析研判,持续推进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城乡道路执法检查力度及交通安全宣传;督促企业对无牌车辆上路行驶出现的管理隐患和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对涉事企业进行通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涉案驾驶人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涉事企业对安全隐患消除、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承诺和整改措施进行反馈;加大对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及查处力度;进一步强化路面安全管理,加大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素材来源:阳泉日报电子报□郑重声明:内容及图片版权归原作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将立删。





合作电话:18535322182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 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