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打击曹某某隐瞒、谎报疫情的通报
1月28日,曹某某(男,67岁),因心脏病在爱人何某陪同下前往千峰北路某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向医护人员隐瞒儿子、孙子从湖北武汉返回及身体异常情况。2月3日—6日,其本人、妻子、儿子、孙子相继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曹某某在1月28日住院起到2月6日被转至第四人民医院治疗期间,本人及爱人何某在住院和陪护过程中,大量接触医生、护士等医院工作人员、其他病患者及陪侍家属,致使上述60余人被紧急隔离,在疫情期间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曹某某涉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阻击战关键时期,广大居民群众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规定要求,如实报告个人异常症状、往返疫区行程和密切接触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要和党委政府齐心协力,共抗疫情,共克难关。
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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