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为全面优化我区交通环境和路域环境,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规范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9)36号)和《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规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19]63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自通告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5日,我区辖区内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从隔离栅起,向外30米)和建筑控制区外(视线范围内)广告设施的所有人按照要求自行拆除广告设施,逾期不拆除的由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组织拆除,有关费用由广告设施所有人承担。
特此通告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2019年10月17日
通告为全面优化我县交通环境和路域环境,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关于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规范专项行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自通告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0日,我县辖区内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从隔离栅起,向外30米)和建筑控制区外(视线范围内)广告设施的所有人按照要求自行拆除广告设施,逾期不拆除的由平定县人民政府组织拆除,有关费用由广告设施所有人承担。
特此通告
平定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2日
□素材来源: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平定县人民政府、阳泉广播电视台 □郑重声明:内容及图片版权归原作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将立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