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关于区文体中心 和职业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征收 公告
为完善我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规划,我区决定实施区文体中心和职业高级中学建设项目,需对所涉及地域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荫营河道以北,江正大街以南,荫营镇南窑庄村佳瑞园以西,新城大道以东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
二、征收主体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三、具体实施单位(项目征收办公室)
阳泉市郊区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四、被征收人的认定
征收范围内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五、征收补偿方式
1、征收采用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价格,按照评估价格实施货币补偿。
2、本公告下达之日起,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和改变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如有违反,不予补偿。
六、征收签约期限
2019年11月1日一2019年12月31日
七、具体实施单位(项目征收办公室)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阳泉市郊区雅馨园综合楼
联系电话:0353-- 5161020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
来源: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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