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晚,交警二队大队机动中队组织民警在泉中路电影院路段进行交通违法大整治行动。8点40分时,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银灰色小型面包车突然在距离检查点不远处停车,有交换司机的嫌疑。民警迅速上前对车辆驾驶人进行检查。 民警发现,车上一共有两人,随后要求两人出示相关证件,坐在副驾驶的人无法出示,并声称自己没有驾驶车辆。民警对二人进行反复询问,最终驾驶人承认是自己驾驶的机动车。
经查明,孙某某于2019年4月23日20点45分,在泉中路电影院路段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交警二大队对违法行为人孙某某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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