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交警三大队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在李荫路黄砂岩路段进行集中整治统一行动。行动中,民警发现远处一辆中型普通客车行驶缓慢,走走停停,随即上前进行了检查。
经民警检查,驾驶车辆的这名女子竟然是c1驾照。随后民警将这名女子带回大队办案区,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按照准驾车型代号的规定,C1驾驶证可以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显然,李某并不具备驾驶中型客车的资格,李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李某作出了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 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所以应当明确:不管是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还是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两种行为都是违法的。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中的第一款规定: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 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 所以,无证驾驶机动车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罚应当都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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