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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高火险期野外禁火的通告

微小宝 发表于 2019-4-5 08: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和我市森林防火有关规定,现就全市森林高火险期野外禁火通告如下:
      一、3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具体包括:

      1、不准在上坟时烧纸和燃放爆竹。
      2、不准在春耕备耕期间烧边燎堰、烧茬、烧秸秆。
      3、不准在野外吸烟(乱丢烟头)。
      4、不准入山持枪狩猎。
      5、不准在野外点火取暖、烧烤干粮。
      6、不准在野外烧木炭。
      7、不准在野外违章采石爆破。
      8、不准在野外积柴熏肥。
      9、不准烧山垦荒。
      10、不准带火种进入林区活动。

      二、市、县(区)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中小学校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要加强对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三、森林高火险期,县(区)、乡(镇)、村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发生。要在进入林区路口、通道设立临时防火登记站,严格登记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未经批准的车辆和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林区活动,护林员、巡逻队员、检查站和瞭望观察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四、各级公安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的督(巡)查和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故意纵火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不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给予处罚。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来源:阳泉市人民政府)[url=]收起全文d[/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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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日报--阳泉新闻网  
4月4日 20:30 来自 微博 weibo.com
#森林防火  文明祭扫#【我市森林火险等级达到极度危险等级!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下发紧急通知!】4月2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红色预警的通知〉的通知》中指出,当前,我省大部分森林火险等级偏高,森林火险等级为高度危险(四级)。其中,我市与太原、晋中、吕梁、长治5市清明前后森林火险等级达到极度危险级别(五级),为红色预警。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森林火险分为五个等级,四级为橙色,高度危险,须禁止林区用火。五级红色为最高等级,极度危险,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据了解,在每年的森林高火险期,我市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已经成为常态,但是红色很少见。尤其是近几年来,我市的森林火险最高等级为橙色。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这样的气候条件下,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应密切关注森林火险天气变化趋势,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工作力度,全部进入森林高火险期应急状态,采取超常规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确保各项高森林火险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4月3日,记者从阳泉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了解到,去冬今春降水偏少,大风天气频繁,森林火险等级持续高位,森林防火严峻形势十年不遇,给森林火灾防控带来严峻挑战。为贯彻好国家、省、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严防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火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全市森林防火形势稳定。现紧急通知如下:

      ——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主动担当作为,把做好森林防火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集中人、财、物投入到当前的森林防火工作中来,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当前,正值市县两级机构改革的关键阶段,各级要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完善防控体系,抓早抓小,抓细抓实,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和定点看护两项制度,把森林防火的各项任务、责任分解细化到山头、地头、坟头、人头,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防范到位。对市县重点林区和重点部位,在清明节、高火险天气等重点时段实行全面封山禁火,确保万无一失。

      ——加强宣传教育  强化舆论引导
      宣传教育工作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清明节、五一期间,各县(区)要安排人员进入风景旅游区、林区、农林交错区、墓区,组织开展面对面宣传。要充分利用县(区)电视台、乡村广播普及森林草原防灭火常识和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用火和紧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书写墙体标语、悬挂宣传条幅、组织车辆进村入户流动宣传、张贴《禁火通告》、印发《清明节文明祭祀倡议书》等方式,引导群众摒弃旧习,文明祭祀,防火保林。清明节前,各县(区)要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督促、落实各乡(镇)、村按照市委市政府《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祀的规定》要求,发挥干部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倡导植树祭祖、鲜花祭祖、网上祭祖等绿色环保祭祀方式。

      ——加强隐患排查  强化火源管控
      各级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林区、牧区、公墓、坟场、油气管线、输配电等重要部位隐患排查,还要加强野外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大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关键区域排查整治力度,梳理主体责任、火源管控、应急准备等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积极推进可燃物清理,组织力量清山清林,化解危险可燃物风险,消除火险隐患。要健全工作台账,严格整改标准,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有患必除。对于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彻底的有关人员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直至整改到位。野外火源管理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和定点看护两项制度要求,形成市、县(区)、乡(镇)、村四级网格化管理格局。重点区域入山口、路口要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增加临时巡护、检查员,加大巡护密度,把巡山守卡和重点盯人的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做到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坟头有人守。林区周边的乡村要在安全地点建立集中祭祀墙、祭祀点、祭祀桶,组织村民开展集中祭祀、文明祭祀。各乡(镇)、村要开展痴、呆、傻、流浪等重点人群大排查,厘清重点人群的主要特征、活动范围、监护责任人等,实行专人监护制度,确保他们不在野外点火。

      ——加强监测值守  强化应急处置
      森林高火险期间,市、县森林防火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规范值班登记程序,严禁空岗、漏岗、缺岗,要及时准确归口上报各类火情信息,杜绝发生迟报、瞒报、漏报现象,确保信息畅通。严格落实监测热点核查“零报告”和2小时反馈制度,做到有火必报、报扑同步。要加强火险预测预报,形成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做到火险早发布。要加强地面巡查巡护、雷电气象监测、高山瞭望观察的立体监控,切实做好火灾监测和境外火堵截,确保火情早发现。各县(区)在抓好森林火灾预防的同时,要充分做好扑救准备工作。一是扑火物资到位。要储备好必须的扑火物资和装备;二是扑火人员到位。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全员战备,集中食宿,重点林区靠前布防,出动车辆带兵巡查。三是科学、快速处置火情。发生火情,各县(区)、乡(镇)必须及时报告,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亲赴火场指挥,组织重兵扑救,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力争“打早、打小、打了”,把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避免小火酿成大灾。特别要注意的是,在组织扑救时,严格禁止“老、弱、病、残、幼、妇女、精神病人”等人员参与扑火,杜绝无指挥经验人员火线指挥,严密管控火场周边,坚决杜绝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强化火案查处  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公安部门要对野外非法用火行为和火灾肇事者从严从快惩处。通过媒体对火情肇事者的曝光,让他们现身说法,教育群众不要在野外随意用火。各级要加大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因防火责任不落实,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扑火组织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以及有火不报、大火小报、贻误扑救战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真正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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