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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工商总局:拟5月1日起禁用窃听窃照和伪基站设备

微小宝 发表于 2014-4-7 07: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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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拟5月1日起禁用窃听窃照和伪基站设备

新京报讯 (记者廖爱玲)使用微型针孔摄像等窃听窃照设备,去偷拍名人、明星及其他公民隐私,这样的行为有望被禁止。

昨天起到4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质检总局制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禁止所有个人、企业及组织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

窃听窃照违法行为泛滥

国家工商总局介绍,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从事违法的行为呈泛滥之势,甚至形成了违法犯罪利益链条。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几乎可以伪装成日常生活中的全部物品,可不限时间、不限距离窃取他人的信息,导致了多起敲诈勒索和故意杀人案件。“伪基站”设备任意截取冒用手机号,强行向不特定群体发送短信,实施电信诈骗和非法广告推销。

鉴于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此次3部门联合制定的规定中提到: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拟从5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狗仔们”如果是使用的窃照设备随意去偷拍名人明星隐私,也将被禁止。近日,国内某男星被一家工作室跟踪8个月,拍到其出轨的系列照片公布于众,但使用什么设备暂不得而知。

未构成犯罪最高罚3万

届时,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的认定。质监和工商在生产、流通领域发现此类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责令停止,处最高3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行为,意见稿特别规定,不构成犯罪的使用,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也可处最高3万元罚款。

公众可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点击首页右侧“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或发送邮件到zfj@saic.gov.cn,也可寄信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邮编1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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