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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山西朔城区法院中层干部办公室超30平方米

微小宝 发表于 2014-4-5 21: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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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多平方米的办公室内,一张办公桌摆放中间,一位领导在内独自办公,上述场景出现在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一些中层干部的办公室。
  4月2日下午,记者来到朔城区人民法院。在该院执行一庭庭长卢文彪所在办公室,记者发现该办公室面积有30多平方米,而隔壁的执行三庭办公室,其面积与执行一庭庭长所在办公室相差无几。这两间办公室分别悬挂“执行一庭”与“执行三庭”门牌,均只摆放了一张办公桌和四张单人沙发,并未标明是否为部门负责人办公室。
  记者随后来到该院办公楼七层的研究室,研究室主任李豫生所在办公室面积同样不小,达到30多平方米。据知情人介绍,朔城区人民法院中层干部普遍占有一间30多平方米的大办公室。
  据了解,在2013年7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通知》,《通知》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需执行 《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其中,县级及其直属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为县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县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4月3日上午,记者采访了朔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贾新耐。针对关于该院中层领导存在办公用房超标的问题,贾新耐表示,去年以来,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该院党组成员已调整了办公用房,而法院现用办公楼是在2012年10月1日正式启用的,因设计规划时未考虑周全,建完后,办公用房面积普遍偏大。考虑到办公楼刚启用不久,如进行面积缩小改造,花费不小,本着不增加开支原则,就未进行改造。
  贾新耐还介绍说,该单位规定了中层部门办公面积,均为两间大办公室。他们要求,中层领导要与工作人员合署办公,不得占用单间办公室办公,记者所见面积超标的中层领导办公室,应属于部门综合办公室,平时还用于部门开会,不是单纯意义上的中层领导办公室。为此,他说:“你也看到了,我们的办公室都没有悬挂某某主任或某某负责人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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