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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丈夫棒打妻子情人致死 潜逃十年终获刑

微小宝 发表于 2014-2-25 14: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微阳泉 2.8.3.39 安卓版 百度 下载地址》http://pan.baidu.com/s/1sjFCZnR 中新网重庆2月25日电(余陈洋 张佳雯)服刑期间妻子与他人私通,出狱后怀恨在心,持木棒殴打对方致其死亡,后潜逃十年终被抓获。25日,记者从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曾某因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赔偿被害人亲属相应损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某1996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1年刑满释放。出狱后曾某听说妻子卢某在其服刑期间与被害人李某有染,虽卢某已与李某断绝关系,曾某仍怀恨在心。! j* t4 U. ]5 N1 o5 D" [
  2002年2月21日,曾某与妻子卢某一起走亲戚途中遇见李某,卢某遂与李某单独离开并在南川某步行街附近谈话,此时曾某尾随在后并用在公路边拾起的木棒殴打被害人李某,致使李某摔倒在河边的污水沟水泥板上,后李某因重度颅脑损伤被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 T! ?; x. G- I; o, k7 h, {  被告人曾某与卢某离开现场后于立即逃离南川,隐姓埋名在重庆市主城区一起打工维持生活,2013年8月经公安机关长期摸排调查,将被告人曾某抓获。4 d: V- T: p# W. N
  据了解,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曾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部分经济损失。* }8 D! c% i; C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损失,可以从轻处罚。
) H2 r. d: _! M5 w: |# S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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