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 晋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获一起哄抬涉疫药品价格违法案件 12月27日,晋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疫 情防控巡查时,发现城区某诊所存在涉嫌在疫 情期间大幅度提高药品销售价格行为。 经查,该诊所销售的同厂家同规格同批号名称为“对乙酰氨基酚片”的药品,之前销售价为5分/片,12月26日起,该诊所将“对乙酰氨基酚片”销售价格大幅度上涨为0.5元/片。12月27日因收到市场监管部门价格规范提醒函的告知,该诊所及时改正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在当天将药品恢复至原销售价格。该诊所在进价未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为牟取更大经济利益,在12月26日过快过高上涨防疫药品价格,给市民营造出物价不平稳的错误引导,给防疫期间社会秩序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中第一条第三项“经营者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构成哄抬物价”的规定,该诊所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其改正并立案调查。 下一步 城区市场监管局 将加强监督检查 发现一起查获一起 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希望广大群众 对价格违法行为积极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为12315 赶紧扩散出去吧 来源:晋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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