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2022年11月11日平定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2022年11月11日,平定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2022年12月12日(农历十一月十九)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日。
平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2022年11月11日平定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王学松为平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赵帅为平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决定免去:王计芳的平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平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22年11月11日平定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郝英华为平定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刘志明的平定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平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2022年11月11日平定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翟海江为平定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来源丨平定融媒微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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