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月饼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函,进一步规范月饼市场秩序,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
从事月饼生产、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经营者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01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经营者应当将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 02
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当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03
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盒装月饼销售活动监督,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和提供定制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04
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月饼馅料中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鼓励简约、绿色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对不符合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的,一律从严查处。
广大群众可对相关经营者进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12345。
总监制/吴中清 监 制/于雁红 值班主任/郭鸿雁制片人/闫凯 图文编辑/王雅琼 来源: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2022,会越来越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