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8时32分,和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在和顺县思源小区附近路上躺着一人,伤情不明,要求快速出警。接到警情后,事故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初查发现伤者已经死亡,现场未发现肇事车辆及目击证人,但在距现场不远处发现有疑似车辆灯壳的碎片。
事故民警马上向大队领导汇报案件情况,基于事故的严重性,大队迅速组织精干警力成立“8.27”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专班,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应急预案。
事故专班民警通过对事故现场勘查和对周围群众大量走访调查,确定事故发生时间为8时26分许,经对现场遗留的碎片散落物进一步分析研判,初步确定了肇事车辆的车型,经调取事发路段的卡口监控,根据事故发生时间段通过的车辆进行逐一仔细排查,最终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灰色小型货车,并很快锁定了肇事车辆和肇事者。
办案民警经过3个小时的不懈努力,肇事嫌疑人刘某某到案,经政策攻心以及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刘某某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8.27”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