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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关于解除部分重点区域静态管理的通告

微小宝 发表于 2022-8-27 16: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部分重点区域静态管理的通告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通过综合研判,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2年8月27日14时起,解除部分重点区域静态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解除秀水镇全域(包括城镇办管理范围)的静态管理措施,有序恢复正常工作生活和生产经营秩序。
二、东梁乡全域继续保持静态管理。
三、解除静态管理重点区域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经所在村(社区)、乡镇(城镇办)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评价,能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有序恢复营业。
1.大型商超、生鲜超市、农贸市场、城乡集市、各类餐饮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限流开放。宾馆、酒店、旅馆、民宿、美容美发等可正常恢复营业。零售药店实行不进店无接触销售。
2.图书馆、影剧院、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棋牌室、洗浴、足疗店、按摩店、歌舞厅、KTV、酒吧、剧本杀、网吧、游戏(艺)厅、台球厅、各类线下培训机构等暂停开放。景区景点经评估后实行“错峰、预约、限流”开放,严格落实测温、查码、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3.各类诊所、药店继续暂停使用和销售“一退两抗”、感冒、咳嗽药品。发现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应立即上报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体育局、属地防控办。
4.公共交通(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恢复运营,按要求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5.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原则上举办50人以上的线下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展会、培训及演出等群体性活动一律暂停,确需举办的要向主管部门报批,谁举办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
6.养老服务机构、救助机构、监所、各类宗教场所等继续封闭管理,按要求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四、允许开放的各市场经营主体在恢复营业前需进行一次全面消杀,并要按规范定期做好消杀。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戴口罩”“扫场所码+5日内核酸检测”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安排专人严格测温、查码,佩戴口罩,持“绿码”通行。对健康码异常人员应立即向属地乡镇(社区)或县防控办报告,对核酸检测超期人员应积极提醒开展核酸检测。凡落实责任不到位、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导致人员管理疏漏、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纪查处。
五、所有来(返)盂人员要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并执行相应管控政策。对瞒报、虚报、谎报行程信息或不主动报备、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解除静态管控不等于解防!全体居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参加常态化核酸筛查,不聚集、不扎堆,落实戴口罩、勤洗手、消毒通风等常态化防疫措施,进入公共场所主动配合测温、扫码。同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咽痛、干咳、发热、乏力等不适症状,要主动报备,到发热门诊就诊。尚未完成全程接种或加强剂次接种的居民,尤其是60岁以上老年人、有基础疾病人群,在没有接种禁忌的情况下,按照“知情、自愿、同意”原则,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提高免疫力,避免重症和病亡。

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7日


来源丨盂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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