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太原
小峰(化名)是忻州某职业学校的学生,由于家庭比较贫困,父母每个月给他的生活费不是很多,热衷于网络游戏的他时常觉得钱不够花。一天,又想去网吧的小峰发现当月的生活费已所剩无几,思来想去一番,小峰决定去师范学院碰碰运气。 下午3点,小峰来到师范学院,随意潜入一间宿舍后盗窃了1500余元。在这笔“得来全不费工夫”的“不义之财”刺激下,小峰又潜入隔壁宿舍盗窃了玉器2块。 连续得手两次后,小峰并没有收手,而是继续寻找作案目标。从下午6点到8点,小峰先后潜入5个宿舍,盗窃5名学生共计1200元。 此时,得意忘形的小峰依旧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正当小峰继续行窃时被恰好回到宿舍的学生当场抓获并报警。
忻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小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学生宿舍窃取他人现金总计2720元,玉器2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被告人小峰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亲属代为退还违法所得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盗窃罪判处小峰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常识,也是老祖宗对我们的教导。爱财没有错,要用合理的方式获取,而不是只想着不劳而获,甚至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盗窃他人财物。本案中,当小峰暗自庆幸找到一条“快速致富”的道路时,殊不知,法律的大网也向他撒开了。盗窃罪属于侵犯财产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上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于住校大学生 小编再次温馨提醒 要提高防盗意识,加强财物保管 外出注意随身财物安全 不要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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