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的白先生在寇庄西路的一家面馆吃饭时,胳膊被滚烫的面汤烫得直接起了泡。去医院后医生说换一次药就得500元,白先生这种情况要多次换药才行。
白师傅被烫后,老板娘第一时间带他去医院做了处理,也赔给了白先生1000元。但听到医生说后续治疗仍需要费用后,她也犯起了嘀咕,因为烫伤白先生的员工是她的一位老乡,只是在店里帮忙并不是店里的员工。所以出了事,这位老乡也应该负责部分赔偿。
老乡则表示,赔偿的大头他肯定不负责,划分责任他最多占30%。谁的责任、如何赔偿,他们三人各执一词。目前三人对此事正在进行进一步协商。而律师则表示,本案中,暂时没有发现店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老板也没有明确拒绝帮工,所以最终由老板来承担这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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