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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驳回!无效!

微小宝 发表于 2022-2-14 18: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 “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2019年以来,少数企业、自然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非法利用奥运会和奥组委的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损害了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很多网友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表示不满。这样的商标不但不会让大家对产品产生购买兴趣,反而很“败好感”。







去年3月,无良企业抢注戍边烈士陈祥榕“清澈的爱”为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并申斥。东京奥运会期间,这门灰色生意又出现在热搜上,全红婵、杨倩、陈梦等奥运健儿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


如今,冬奥热词又被盯上。不得不说,恶意抢注商标的人和企业吃相很难看!





一部分抢注者,是出于投机心理、为了蹭热点;还有一部分专门抢注寻求“私了”,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对这些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职能部门不仅应该依法驳回,还应该依法予以警告、申诫,乃至依法剥夺相关商标代理机构的资质。


同时,对那些占着商标故意不用的恶意行为,法律也要管起来,让无良企业占着商标也没法用;知识产权部门也应主动激活相关撤销条款,让抢注到的商标因为不使用而保不住,彻底根除“知识产权流氓”的生存空间。


来源丨国家知识产权局微公号 杭州日报微公号 长江云微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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