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快讯 白宇 榆次报道】
1月16日18时许, 榆次两名17岁小伙爬山游玩时, 因天色渐暗, 无法找到下山路, 便立即拨打了119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后, 榆次区顺城东街消防救援站很快到达 两名小伙被困位置, 即榆次区东长凝小学对面一座山上。
到达现场后, 带队指挥员与现场公安民警 很快与当地村委对接, 由一名熟悉山路的村民 带领消防救援人员上山。 消防救援人员很快跟随带队村民 来到唯一条通往山头的道路。
上山过程中, 消防救援人员一路喊一路走: “你们在哪儿?” 迟迟未听到回应, 现场通讯员很快与被困人员电话联系, “你们别着急,就待在原地等我们, 我们马上就到。”
在行至半山腰时, 救援人员听到了回应: “我们在这儿,我们在这儿。” 循着声音, 村民与救援人员很快来到了被困人员身边, 查看两名被困人员未有受伤情况后, 救援人员将两名被困人员安全护送至山下。
据一名被困人员表示, 两人于当日17时左右上山游玩, 准备下山时, 发现因天色渐暗无法找到下山路, 两人便商量报警求助。
消防提示时间 户外徒步行动一定要做足准备,提前规划路线、找好向导,保持好体力,最大限度避免意外发生。在深山如遇被困时,应保持冷静,不要贸然离开,可以选择在原地露宿,减少体力消耗,同时想办法发出求救信号并等待救援。来源:晋中消防
目前,我区已进入森林防火高火险期,森林火险等级为高度危险。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榆次公安分局突出重点,划片作战,与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全力落实森林防火各项工作举措。 同时,榆次公安加大对非法野外用火的打击力度,于近日连续查处多起相关违法案件。 ■日前,长凝派出所民警在护林防火巡逻过程中发现,辖区神堂坪附近荒地内,工程作业人员正在生火做饭,生火地点位于林区且当时风力较大,极易引发火灾。目前,违法嫌疑人罗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我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月15日,乌金山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区高壁村村民冯某违法用火焚烧秸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民警对其依法行政罚款贰佰元。 ■1月15日,乌金山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区后沟村村民邢某、张某违法用火焚烧秸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民警对该二人依法行政罚款贰佰元。 榆次公安提醒:当前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我区已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榆次区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在林区进行勘查、林木采伐、工程建设、施工作业等活动。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对妨碍森林防火检查和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对各类非法野外用火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榆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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