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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公示3起违法广告案例

微小宝 发表于 2022-1-9 08:5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震慑违法广告,警醒广告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广告法律法规,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今年查办的三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予以公示。



一、阳泉华康医院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
阳泉华康医院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阳泉华康医院互联网医疗广告。广告内容宣传“阳泉华康医院“双11”来了。前所未有的优惠,7年院庆遇到双11,错过再等一年。关节镜下膝关节调理术,人工全膝关节置换术减免3000,健康体检,感恩回馈。”等广告用语。当事人在发布该医疗广告之前,未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十四条之规定,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10000元。
二、阳泉市城区清鼻堂保健品经销部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
清鼻堂保健品经销部在经营场所门头发布了“祁尔康全鹿”保健食品广告。广告内容宣传“强肾首选”、“电影《建国大业》主演唐国强携手助力祁尔康全鹿养生品牌”等用语,且未标明“本品不能替代药品”等警示忠告用语。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二款之规定,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2、消除影响;3、罚款800元。
三、盂县孙家庄镇建军门市部发布违法美容服务广告案
建军门市部在经营场所门头发布了户外条幅广告。广告内容宣传“300元保减10斤”等广告用语,而其宣传的减肥商品根本不存在,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2021年8月,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2、罚款500元。
来源: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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