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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阳泉公布7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微小宝 发表于 2022-1-1 09: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年,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加强广告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局际联席会议职能作用,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有力规范了广告市场主体广告经营行为,净化了我市广告市场环境。为震慑违法广告,警醒广告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广告法律法规,现将我局今年查办的七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予以公示。
  一、阳泉市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其自设门户网站发布了互联网教育培训广告。广告宣传“漫步校园,古树参天、浓荫盖地,是读书治学的风水宝地。”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规定,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50000元。
  二、阳泉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发布房地产预售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房地产预售广告。广告宣传“封面矩著,壹见倾城,不曾有,不再有,阳泉首个寰景横厅洋房住区”等内容,当事人在发布该房地产广告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规定,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5000元。
  三、阳泉市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招生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印刷品宣传页发布了幼少儿暑期培训班招生广告。广告内容宣传“丁丁幼少儿,用一顿饭的价格搞定暑假语数外,团购优惠期4.26——5.26暑期名师课原价160元,现价30元/16课时,活动仅限500名,火热预购从速!”等。当事人在实际收取培训费时有30元、160元两种收费标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之规定,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10000元。
  四、阳泉市城区某教育培训中心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印刷品宣传单发布了吉他教学培训广告。广告内容宣传“最大客容量、最独特方法、最快的进度、最高的难度”“阳泉唯一中央音乐学院认证吉他讲师授课”等。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规定,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20000元。
  五、阳泉某口腔医疗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口腔医疗广告。广告内容宣传“牙齿上长了个小尖,该怎么治疗呢?若中央发生折断,引起牙髓或根尖周病变,可采用活髓切断术、牙髓再生术、根尖诱导成形术、甚至根管治疗术”等广告用语。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10000元。
  六、阳泉市某实验中学校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互联网广告。广告内容宣传“学校管理及教学团队由数十名来自省内外各大名校的顶级教师组建而成,这是一支敢打敢拼、经验丰富的优秀团队”等广告用语。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10000元。
  七、盂县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广告。广告内容宣传“本地唯一幼-小-初-高专业英语教育培训学校、国际公认九大学霸学习秘诀”等广告用语。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2.罚款10400元。
  2021年12月22日






□素材来源: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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