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起 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制定的 《山西省政府管理价格的公证服务项目价格目录清单》 开始执行,为期5年 《公证服务项目价格目录清单》确定了公证服务项目及其收费的上限价格标准。涉及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服务等。其中—— ● 证明自然人出生、生存、死亡、曾用名、学历、学位、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公证服务每件收取150元;
● 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公证服务每件收取300元。
在不超过《公证服务项目价格目录清单》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公证机构根据服务成本合理确定具体价格水平。
公证机构不以任何名义拆分项目、扩大范围、改变计价方式等收费,不得通过循环证明、捆绑服务等增设不必要的证明事项并加价。
同时开始实施的还有配套政策
减免收费方面 ● 对于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40%;
● 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相关业务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
● 对80岁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 ●办理不超过5000元的小额继承公证,免收公证服务费用等。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