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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房!阳泉市公安局最新提醒

微小宝 发表于 2021-1-30 08: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出租屋主和租住人员的一封信各位出租屋主、来泉务工的朋友们:
你们好!
阳泉的经济发展凝聚了你们的辛勤汗水,平安创建得益于你们的积极参与,非常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的配合支持!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春节临近,为切实保障你们和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遏制疫情传播、扩散和蔓延。
我们提醒:
一、房屋出租人向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必须与辖区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并履行以下治安责任:
(一)出租房屋所有人、物业中介、用工单位、行业场所等流动人口和工作的主体单位,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工作人员和居住人员中流动人口的登记工作。
(二)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核对承租人的身份证件。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出租房屋。
(三)用工单位应督促承租人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四)对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治安管理工作,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违法犯罪嫌疑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流动人口未主动申报居住登记的、房屋出租人和用人单位未组织督促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二、外来人员在我市租房居住、生活、工作、学习,应遵守下列规定:
阳泉市行政区划外的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生活、工作的,应在居住后3日内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公安机关将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免费制发暂住登记凭证。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同时通过山西公安“一网通”办理电子居住证。
流动人口可网上申报,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民生警务”中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当事人可足不出户在手机上办理居住登记。
与此同时,对不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经通知拒不办理暂住登记、假报情况申报暂住登记、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检查、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和非法经营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山西省暂住人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主动和公安机关检举出租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行为,一经核实,公安机关将按照《群众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提升出租屋和来泉人员管理服务水平,离不开各位的理解和支持。愿我们紧密配合,协力筑牢疫情防控的安全墙,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治安环境。
阳泉市公安局2021年1月27日

▌来源:阳泉公安





合作电话:1853532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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