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滚动浏览全文近日,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涉案企业为我市一家煤炭销售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价税合计1136.13万元,补缴税款和罚款共计820.14万元。该煤炭销售公司主要经营煤炭、焦炭销售业务。公司成立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领取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查,该公司购进货物取得发票的上游企业为湖北的两家公司。这两家企业已由当地税务稽查部门查实为走逃失联企业,其购进货物名称为玉米、小麦,而其销售货物名称为钢板、内存卡、发光二极管、油漆、煤、精煤等,属于购销货物名称严重背离,为恶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煤炭销售公司取得上述两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9份,货物名称为煤或精煤,价税合计1041.29万元,全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该公司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下游企业为河北的两家公司。被查企业与其下游企业均签订有煤炭购销合同,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价税合计1136.13万元。案件查处过程中,市税务局稽查局充分发挥系统内部信息传递、系统外部部门协作等综合优势,同时借助网络系统认证比对、查询信息,查证货物流、发票流和资金流情况。最终,市税务局稽查局将该公司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合资金回流及检查发现的问题,认定为虚开发票,并将结果向其下游河北两家企业所属税务稽查部门通报继续查处。违法事实查实后,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了补缴税款385.07万元的行政处理和补缴罚款435.07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企业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黑名单”,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实施联合惩戒。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门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来源:阳泉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