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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小宝 发表于 2020-10-5 15: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定县南川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公告

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保障河道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正常维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县水利局组织编制完成平定县南川河河流治导线和管理范围划界报告,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特邀相关专家评审通过,现将南川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予以公告。   一、划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   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等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按照节约利用的土地、符合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实际的要求,尊重历史、考虑现实,因地制宜确定划界原则和标准。    2、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兼顾   逐步解除河道与社会经济、社会建设之间的矛盾,统一规划治导线,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利益要求,并协调防洪、排涝、灌溉、供水、文化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   3、坚持遵循规律,因势利导   充分遵循河道的自然演变规律及演变趋势,因势利导满足河道行洪要求,并结合河段上游水库情况、来水来沙等规律、河床实际地形地貌等特点,合理科学确定河道宽度和外形。   4、充分利用天然节点及已建工程   对有堤防的河段,通过复核河段过洪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堤防;对沿河又靠山公路段,充分利用山体、路基;对阻水挑流、于对岸不利、影响行洪的工程要进行拆除。   二、划界范围   南川河干流发源地端岭至入桃河河口(乱流村),长度32.505km(未计水库段);北川支流从发源地潘家峪至入南川河河口(冶西),长度11.584km(未计水库段);南川支流从发源地上冶头至入南川河河口(宋家庄),长度9.423km(未计水库段)。   三、划界内容   规划河道治导线,进一步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四、划界方法   本次河道划界依据《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要求,通过外业调查、无人机航测,结合内业计算分析形成最终成果。基本步骤为:河道调查→地形图测量→确定防洪标准→水文、水力分析(确定河道行洪断面)→划定河道治导线→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确定管理范围界桩坐标。   五、划界标准   执行《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技术要求。   1、防洪标准。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本次设计,乡村段采用20年一遇防洪标准,五矿至县城段采用50年一遇防洪标准。   2、治导线标准。现有堤防或两岸控制性建筑物约束的河道达到防洪标准的,以堤防内边坡线或两岸控制性建筑物约束边界即临水控制线为治导线边界;现有堤防或两岸控制性建筑物约束的河道不达防洪标准的,按现状无堤防情况下规划治导线。现状无堤防河段,按设计洪水线边界线规划治导线。河道两侧岸坡阶地明显,且两侧岸坡之间的河宽满足或大于行洪要求的,以河道两侧岸坡规划治导线;如河道两侧岸坡线之间宽度太大,与上下游不好衔接,则根据河势变化按修筑堤防情况合理确定河宽,规划治导线。   3、划界标准。现有堤防满足治导线规划要求的河段,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按现有堤防背水坡坡脚向外水平延伸5-10米划定。现有堤防不满足治导线规划要求或无堤防的河段,边界线按以治导线为临水控制性修筑堤防的情况,充分考虑设计底宽和护堤地的宽度划定。   六、划界成果   南川河干流:   桩号0+000~6+300(端岭~尚怡水库段),河道长度6.3km,现状河宽14-200m,规划治导线宽14-200m,管理范围宽24-210m。   桩号7+400~10+000(尚怡水库~东庄村),河道长度2.6km,现状河宽53-105m,规划治导线宽53-105m,管理范围宽58-110m。   桩号10+000~12+600(东庄村~北川支流河口(五矿段)),河道长度2.6km,现状河宽46-60m,规划治导线宽46-60m,管理范围宽46-60m。   桩号12+600~13+900(东庄村~~南川支流河口(五矿段)),河道长度1.3km,现状河宽55-61m,规划治导线宽55-61m,管理范围宽55-61m。   桩号13+900~17+400(冶西~南坳),河道长度3.5km,现状河宽55-71m,规划治导线宽55-71m,管理范围宽65-81m。   桩号17+400~19+000(南坳~城南河(县城段)),河道长度1.6km,现状河宽55-84m,规划治导线宽55-84m,管理范围宽60-89m。   桩号19+000~20+400(城南河~207国道桥(县城段)),河道长度1.4km,现状河宽48-60m,规划治导线宽48-60m,管理范围宽53-65m。   桩号20+400~20+900(207国道桥~锁簧河河口),河道长度0.5km,现状河宽53-58m,规划治导线宽53-58m,管理范围宽58-63m。   桩号20+900~24+600(锁簧河河口~阳胜河河口),河道长度3.7km,现状河宽41-78m,规划治导线宽41-78m,管理范围宽51-88m。   桩号24+600~33+605(阳胜河河口~入桃河河口乱流村),河道长度9.005km,现状河宽30-96m,规划治导线宽30-96m,管理范围宽40-106m。   北川支流:   桩号0+000~8+700(潘家峪~原坪水库段),河道长度8.7km,现状河宽12-58m,规划治导线宽12-66m,管理范围宽12-66m。   桩号10+000~12+884(原坪水库段~入南川河口),河道长度2.884km,现状河宽12-30m,规划治导线宽12-30m,管理范围宽12-30m。   南川支流:   桩号0+000~1+200(上冶头~上冶头水库段),河道长度1.2km,现状河宽17-158m,规划治导线宽17-158m,管理范围宽17-158m。   桩号1+600~9+823(上冶头水库段~入南川河口),河道长度8.223km,现状河宽12-79m,规划治导线宽12-79m,管理范围宽22-89m。   划界成果以各河管理范围线拐点坐标为准,为便于界桩设置,同时提供了百米桩坐标和公里桩坐标,详细情况见附件。   七、其他   1、河道划界后,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确定划界范围内土地权属,向河道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颁发河道管理范围土地使用证,水利部门负责完成治导线界桩设置。   2、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平定县南川河管理范围线界桩坐标统计表 平定县岔口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公告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保障河道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正常维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县水利局组织编制完成平定县岔口河河流治导线和管理范围划界报告,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特邀相关专家评审通过,现将岔口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予以公告。   一、划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   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等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按照节约利用的土地、符合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实际的要求,尊重历史、考虑现实,因地制宜确定划界原则和标准。   2、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兼顾   逐步解除河道与社会经济、社会建设之间的矛盾,统一规划治导线,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利益要求,并协调防洪、排涝、灌溉、供水、文化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   3、坚持遵循规律,因势利导   充分遵循河道的自然演变规律及演变趋势,因势利导满足河道行洪要求,并结合河段上游水库情况、来水来沙等规律、河床实际地形地貌等特点,合理科学确定河道宽度和外形。   4、充分利用天然节点及已建工程   对有堤防的河段,通过复核河段过洪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堤防;对沿河又靠山公路段,充分利用山体、路基;对阻水挑流、于对岸不利、影响行洪的工程要进行拆除。   二、划界范围   本次划界范围为岔口河平定县境内全段,全长20.4km。   三、划界内容   规划河道治导线,进一步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四、划界方法   本次河道划界依据《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要求,通过外业调查、无人机航测,结合内业计算分析形成最终成果。基本步骤为:河道调查→地形图测量→确定防洪标准→水文、水力分析(确定河道行洪断面)→划定河道治导线→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确定管理范围界桩坐标。   五、划界标准   执行《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技术要求。   1、防洪标准。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本次设计,乡村段采用20年一遇防洪标准。   2、治导线标准。现有堤防或两岸控制性建筑物约束的河道达到防洪标准的,以堤防内边坡线或两岸控制性建筑物约束边界即临水控制线为治导线边界;现有堤防或两岸控制性建筑物约束的河道不达防洪标准的,按现状无堤防情况下规划治导线。现状无堤防河段,按设计洪水线边界线规划治导线。河道两侧岸坡阶地明显,且两侧岸坡之间的河宽满足或大于行洪要求的,以河道两侧岸坡规划治导线;如河道两侧岸坡线之间宽度太大,与上下游不好衔接,则根据河势变化按修筑堤防情况合理确定河宽,规划治导线。   3、划界标准。现有堤防满足治导线规划要求的河段,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按现有堤防背水坡坡脚向外水平延伸5-10米划定。现有堤防不满足治导线规划要求或无堤防的河段,边界线按以治导线为临水控制性修筑堤防的情况,充分考虑设计底宽和护堤地的宽度划定。   六、划界成果   桩号0+000~7+750(理家庄~罗面咀),河道长度7.75km,现状河宽9-31m,规划治导线宽9-31m,管理范围宽9-31m。   桩号7+750~8+850(罗面咀~岔口),河道长度1.1km,现状河宽14-86m,规划治导线宽23-86m,管理范围宽23-86m。   桩号8+850~12+600(岔口~岳家庄),河道长度3.75km,现状河宽16-76m,规划治导线宽16-76m,管理范围宽16-76m。   桩号12+600~17+352.5(岳家庄~北庄头),河道长度4.7525km,现状河宽15-53m,规划治导线宽15-53m,管理范围宽15-53m。   桩号17+352.5~20+395.9(北庄头~巨城),河道长度4.117km,现状河宽12-176m,规划治导线宽20-53m,管理范围宽20-53m。   划界成果以各河管理范围线拐点坐标为准,为便于界桩设置,同时提供了百米桩坐标和公里桩坐标,详细情况见附件。   七、其他   1、河道划界后,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确定划界范围内土地权属,向河道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颁发河道管理范围土地使用证,水利部门负责完成治导线界桩设置。   2、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平定县岔口河管理范围线界桩坐标统计表


□素材来源:平定县人民政府网站





合作电话:1853532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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