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价三千多元,山西阳泉第十二中学学生家长质疑该校向学生售卖“三无”平板电脑。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
1月2日,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与应急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关于没有厂名、厂址以及生产日期等问题,他们已责令心通公司整改,要求其在平板上补贴生产标签进行标识,目前产品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该工作人员未提及有何处罚。
阳泉市第十二中学袁校长向澎湃新闻表示,平板电脑为定制产品,存在标识欠妥问题,已按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配合涉事公司补贴产品标识。
2019年12月27日,学生家长、阳泉市市民杜涛(化名)向澎湃新闻提供的图片显示,此前购买的“爱学本”平板电脑,目前已被贴上一张标签,标签上印有“服务公司:上海心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制造商:深圳市华瑞安科技有限公司”等信息。
“爱学本”平板电脑上被补贴的生产标识。受访者供图
但针对上述补贴产品标签行为,杜涛认为,让孩子们用不干胶贴上电脑生产厂家和地址,是一种逃避责任的做法。
此前,杜涛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www.thepaper.cn/consumersComplaint.jsp)反映称,阳泉市第十二中学向学生售卖的“爱学本”平板电脑外包装上无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等信息,疑为“三无”产品。
杜涛说,提供的盖有上海心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通公司)公章的收据显示,他于10月15日支付3060元购买上述平板电脑,交款项目为“爱学本”及其服务。
杜涛购买“爱学本”后收到的收据。杜涛供图
2019年12月17日,涉事公司、心通公司(以下简称:心通公司)高姓负责人向澎湃新闻否认“爱学本”平板电脑为三无产品以及商标侵权。他称,该平板电脑属于定制类产品,他们有相关标签,只是没有贴而已。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随后回应称,涉事产品外观未标注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属三无产品范围。但心通公司具有相关生产资质,只是未进行标注。
定制类产品是否需明确贴上标签?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无论产品是定制的还是非定制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赵良善还称,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其中要求之一,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贴产品标签是经营方的法定义务,如果未履行此项义务,就是违法,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情节轻重,可对经营方处罚。
来源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5418231
责任编辑:李敏
校对:栾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