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山西阳泉国道207线发生一起追尾的交通事故。这起事故原本是简单的财损交通事故,却在几十分钟后,肇事的货车司机被撞倒在地。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来啊!追尾事故发生后,双方驾驶人因自行协商,而未对现场进行安全防护,周围的车辆呼啸而过。原本是经验丰富的货车驾驶员,因安全意识淡薄,既没有开启双闪灯,也没有在来车方向设置三角警示牌。当越野车进入事故现场后,未看清货车司机,将其撞倒在地,造成二次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 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 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 等方式固定证据后, 立即撤离现场, 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来源:山西交警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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