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煤区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划定“禁煤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煤区”范围及责任人 矿区所辖建成区域全部划定为“禁煤区”,包括五个街道办事处的18个行政村和40个社区。 散煤清理主要责任人:张立强(区政府区长) 散煤清理具体负责人:王拥国(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乔 勇(区政府副区长) 举报电话:0353-4066911 0353-4042194 0353-4046973 ................................................................二、“禁煤区”要求 (一)禁用。“禁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集中供热企业除外)和个人使用煤炭及其制品。 (二)禁售。“禁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 (三)禁储。“禁煤区”内严禁任何单位(集中供热企业除外)和个人储存、囤积煤炭及其制品,已经存储的,限期清理。 (四)禁运。除区政府允许的单位按照规定用途运输、储存和使用煤炭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在“禁煤区”范围内运输煤炭及其制品。 三、组织措施 对违反规定在“禁煤区”内经营、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的,依法从重处罚;对为经营、销售和使用煤炭及其制品提供场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四、工作保障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殊情况由区政府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9日
来源: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