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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头条】阳泉市大气环境质量冬防严控十条措施

微小宝 发表于 2016-12-22 09: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进入冬季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严峻。为打好环境改善攻坚战,遏制空气质量恶化态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6〕第2号)、《关于落实非优良天气污染减排强化措施的通知》(阳大气办〔2016〕9号)及《阳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2017年2月15日,在落实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冬防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十条工作措施,从严管控,严防死守,彻底扭转当前被动局面,确保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一、市区范围内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全部停工,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停工,所有渣土车全部停运。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必须经市政府批准并采取符合要求的防尘措施后方可施工作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二、市区范围及市区周边的郊区义井镇、平坦镇、李家庄乡内所有建材、铸造、耐火材料(含砖瓦窑)等产生扬尘污染的生产企业全部停产;所有采石、采砂、沥青拌和、石材加工行业全部停产;所有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在不影响民生和安全前提下全部停产。全市水泥企业至2017年3月31日一律停产(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企业外)。(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燃煤管控。市区内所有非承担供暖任务的工业燃煤锅炉、燃煤茶浴炉等一律取缔;市区范围内所有早餐摊、面摊、菜店、农贸市场、夜市摊点等严禁使用燃煤炉灶。(责任单位:城区、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面源污染管控。市区及城中村、城边村所有裸露地面全面苫盖,各类渣堆、土堆、料堆全部实施绿网覆盖;土路和扬尘污染严重路段定期喷洒抑尘剂;严禁秸秆、树叶、荒草、垃圾(建筑、生活)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进行停业整治。(责任单位:城区、矿区、郊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管控。严格机动车通行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外,实行严格的大型货车和过境货运车区域限行;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严格实行黄标车禁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六、做好城中村、城边村“煤改气”“煤改电”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加快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地区“煤改电”“煤改气”工程进度,加大电力供应和燃气管网建设,优先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尤其是污染较重的重点地区,改用电、天然气、地热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平定县、盂县、郊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七、严格热力公司调峰热源厂的监管。调峰热源厂必须使用硫份小于1%的原煤,并确保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在线监测设施的稳定运行,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八、加大执法力度。采取联合执法、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重点打击违法施工、违规生产、偷排偷放和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死灰复燃等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限产、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重处重罚措施,保持密集执法和常态化夜查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九、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应急联动的同步性和应急管控的针对性。进一步强化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及预警发布的监管,重点督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落地,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组成员单位)
十、加大督查追责力度。市政府成立督查组和明察暗访组,深入一线持续开展督促检查和明察暗访,重点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立即整改,全程监督,直至销号。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纪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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