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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头条】阳泉小区业主把食药监局“告了”!

微小宝 发表于 2016-11-18 09: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住在开发区五龙佳苑B区12号楼的业主质疑阳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违规为两家不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人颁发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由于多次向阳泉市食药监局抗议无果,众业主依法向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近日,阳泉市法制办已正式受理该申请,将择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楼下开饭店楼上业主受侵害
          开发区五龙佳苑B区12号楼(同成苑1号楼)是典型的商住综合楼,2层以上为居民住宅,1层有两家饭店,分别为顺鑫缘川菜馆和东北老味烧烤,均从事露天烧烤。    业主张先生表示,自从楼下底商开饭店以来,他们一直饱受侵害。      首先,1层底商未设单独下水道,其后厨与楼上业主厨房是同一方位,上下共用一条下水管,包括卫生间。其中,有一家饭店还擅自将油烟直接排入下水道,加剧了下水道的堵塞,而且饭店不履行疏通的职责。今年1月,下水道堵塞,臭水溢出遇冷结冰,而两家饭店均不愿疏通,导致下水道堵塞了两个多月。后经阳泉市食药监局稽查大队协调,才由饭店出大头、住户出小头,凑齐费用进行了疏通。负责疏通的师傅称,被堵管道里发现大块的油腻物。为此,业主提出,饭店拿出一些“押金”,便于及时疏通,但饭店一方不同意。    其次,1层底商未设专用烟道,而且没有合格的油烟净化、排放设施,不能实现达标排放。楼上居民不敢开窗,只能长期开空调。    第三,饭店和楼上居民同走一个单元门,饭店后门直通居民楼楼道。有时饭店工作人员将后门打开,楼道便成了“大烟囱”,各种刺鼻的气味伴随高温飘至楼上,居民备受煎熬。同时,饭店孳生了蟑螂、蚊蝇等,楼上业主每年光买灭蟑螂药就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此外,在烧烤旺季,饭店烟熏火燎,客人吵闹声通宵达旦,影响居民无法正常休息。其中一家饭店还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在客厅位置加装洗菜池,导致地下室大面积洇水。
业主申请听证食药监局叫停      针对上述情况,小区业主委员会及相关业主经社区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向阳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坚决反对在商住综合楼内开饭店。在涉事饭店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众业主于今年3月8日向阳泉市食药监局递交了《依据新法坚决反对为扰民饭店颁证发照》的材料,并于4月29日向阳泉市食药监局递交了《关于行政许可要求听证的申请》。阳泉市食药监局局长贺聪明签字后批转法规科办理。后来,贺局长还打电话说准备组织听证。为此业主们进行了签名,并准备好了各种资料。     7月8日,阳泉市食药监局还组织了一次座谈会,表示将适时组织听证。然而,7月11日,阳泉市食药监局突然表示,不组织听证了。      对于不组织听证的理由,在阳泉市食药监局召开的“说明会”上,该局纪检组长史元平表示,只有重大事项才组织听证。该局王姓法律顾问表示,食药监局的行政许可行为是在饭店的经营行为发生之前,如果饭店采取了措施后,就可能不会发生污染问题。这样的话,反映问题的业主就不是利害关系人,也就无权申请听证。     7月底、8月初,阳泉市食药监局相继为顺鑫缘川菜馆和东北老味烧烤两家饭店颁发了《食品经营许可证》。     就此事,阳泉市食药监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两家饭店符合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至于不组织听证的原因,已经向当事人做了解释。       阳泉市食药监局在《行政复议答复书》中表示,“我局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合法;申请发证人符合发证条件;我局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适用法律正确;申请发证人不具有法定的不予颁发证书的情形。”
业主认为食药监局行政违规

业主张先生认为,阳泉市食药监局做出了错误的行政许可行为。从法律上讲,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从程序上讲,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既然违法违规,就应该撤销发给顺鑫缘川菜馆和东北老味烧烤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此外,《阳泉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报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但业主张先生表示,一直未见阳泉市食药监局通过任何方式公示对两家饭店的行政许可信息。为此,张先生等业主依法向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于近日被受理,法制办将择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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