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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人大代表深夜当街猥亵女性 摸其胸部和屁股

微小宝 发表于 2016-9-30 09:3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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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女子深夜回家遭猥亵摸胸摸屁股,行凶者的身份竟然这般特殊
  张女士说,9月1号凌晨和几个朋友在福田中心区购物公园一带游玩,正准备上车回家的时候,竟然遭到一名男子当街性骚扰。而该名男子随后还派出所还大声叫嚣,自己有特殊身份。究竟是什么特殊身份呢?
  从张女士提供的视频监控可以看到,她和两位女性朋友走在通道上准备打车回家。突然一群人从后面出现,抱着她,摸她的胸部和下体。
  张女士的女性朋友第一时间上去保护她,用手袋反击男子。随后男子大摇大摆地离开,张女士赶紧上前追赶,随后与朋友一起将其控制住,等待附近的民警赶到。
  张女士说,到了派出所了解到,骚扰自己的男子刘某,是从吉林来到深圳的。在派出所里,面对警方的讯问,这名男子的态度十分嚣张,不仅不承认自己对张女士做出的无礼行为,还暗示警方自己的身份很特殊,自称是吉林市的人大代表。
  张女士表示,原本以为对方是个无赖,听到对方“表明身份”,更让她难以接受。这几天,她精神状态非常崩溃,几乎每晚都睡不着觉。距离事情过去已经接近一个月,到目前为止,张女士表示对方从来没有主动联系过自己,只是派一些朋友来希望跟自己私了。那么这名男子究竟是什么人?记者随后也向福田警方了解情况,警方确认涉事男子的确是人大代表,目前已经向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去函,等待对方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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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随后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如果该男子的身份的确是人大代表,那么深圳公安机关短期内将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律师说法:
  人大代表法做出这样保护性的规定
  主要是为了防止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 行使正常的监督权力的时候
  受到相关部门(或个人)的打击报复和恶意举报
  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大代表当然地享有司法豁免权 中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如果人大代表有发生犯罪行为的 仍然应该受到法律追究
  人大常委会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审查 并不是对案件实体的审查,也就是说 人大代表罪与非罪仍然是有司法机关来进行审查认定的
  律师表示,在当地人大常委会排除其遭到恶意打击报复的情形后,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在此之前,公安机关的其他调查工作,仍然可以正常进行,不应受到影响。
  来源:广东公共频道DV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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