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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9月30日起 太原城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微小宝 发表于 2016-9-21 15:3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我省力争10月1日前启动发放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9月19日,记者从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获悉,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6年9月30日起,太原市城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在此次发布的《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中,对太原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的类型、流程、历史遗留问题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此外,由于不动产登记部门需入驻不动产登记中心,自9月26日开始搬迁工作,至29日截止,在此期间暂停房产、土地、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如有紧急需求的市民,抓紧时间在搬迁之前进行申领。

  不动产登记办理类型

  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承办。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市本级负责办理城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国有土地上森林、林木所有权;国有土地地役权;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的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城六区管辖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由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承办。

  城六区负责办理本辖区集体土地范围内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集体土地上森林、林木所有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说明

  市辖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启动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零时。

  不动产统一登记启动后,新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之前已受理、未完成登记发证工作的各类房屋登记、土地登记等仍按原有工作程序继续进行,并颁发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或证明。之前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和制作的登记簿册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房屋所有权按建筑面积登记,住宅小区类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统一按房基法分摊面积登记。原已经办理过分割土地证、且按照房基法分摊核定土地分摊面积的,现申请不动产转移或变更登记时,可以直接引用原登记成果。原已经办理过分割土地证、未按照房基法分摊核定土地分摊面积的,现申请不动产转移或变更登记时,将按照新的分摊办法予以修正。

  国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原管理部门办理;过渡期结束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具体时间另行通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9月30日起,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不动产登记受理要件,请申请人提前做好有关准备。

  太原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网址为http://www.tylr.gov.cn,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流程、公告、办事指南、文本模板等均可在该门户网站查询。

  山西晚报记者 席悦 张磊

  ○申请办理地点及时限

  ●申请办理地点

  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大厅设在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南办公区内。

  城六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大厅地点为:

  小店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真武路68号,咨询电话7171668;

  迎泽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桃园南路52号,咨询电话2110868;

  杏花岭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北大街107号,咨询电话5657721;

  万柏林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千峰南路66号,咨询电话6585612;

  晋源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晋源新区景民南路3号,咨询电话:6592334;

  尖草坪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柴村迎宾北路12号,咨询电话5648440。

  ●申请办理时限

  个人商品房、存量房不动产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余不动产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律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期限办理。以上时限均不包含权籍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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