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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最低7元!

微小宝 发表于 2021-12-12 12: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有关规定,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结合成本监审情况,省发展改革委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不同区域、不同班型、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起草了《关于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1年12月13日前,登录山西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url=http://fgw.shanxi.gov.cn]http://fgw.shanxi.gov.cn/)首页“通知公告”专栏,就《关于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相关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反馈至sxsfgwsfc@163.com



关于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有关规定,结合成本监审情况,现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上培训收费标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培训基准收费标准,每生每课时17元。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培训基准收费标准,每生每课时20元。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标准课时长为30分钟。    二、线下培训收费标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培训上限基准收费标准按照行政区域、班型划分。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培训上限基准收费标准按照行政区域、班型划分。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标准课时长为45分钟。






三、科学核定学科收费标准。各市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不同区域、不同班型、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在省定的上限范围内,分类制定本市区域内线下学科类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各培训机构在本市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各年级、各学科具体收费标准。
四、强化收费信息公开。各市要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主动进行正面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回应,妥善解决。各培训机构应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五、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来源丨山西日报微公号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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