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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工商局违法广告案件曝光公示

微小宝 发表于 2019-1-9 08: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阳泉市工商局突出重点媒介、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不断强化对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等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整治力度,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现将我局查处的几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件曝光公示如下:
一、北京同仁堂药店有限公司华龙店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当事人于2017年10月26日,自行设计制作了含有“同仁堂特供纽斯康VC咀嚼片用于防治牙龈出血,利于创口愈合,促进骨骼生长,增强免疫力,祛斑美白;利于钙、铁、叶酸的吸收,保护肝脏、消炎杀菌;同仁堂特供纽斯康蜂胶软胶囊,控制血糖,修复粘膜,改善酸性体质。”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属违法发布食品广告行为,被阳泉市工商局城区分局依法进行了查处。二、盂县新阳光医院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2018年6月20日,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自行印制了300套宣传盂县新阳光医院医疗服务内容的座椅套垫,通过盂县公交客运公司运营车辆对其医疗服务进行宣传。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属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被盂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了查处。三、阳泉市城区劲滔海芳体育用品店违法发布互联网广告案当事人于2018年5月30日至7月24日间,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劲滔体育商城、国内外多品牌运动户外集合体验商城,阳泉规模最大户外集合互动体验商城,运动户外一站式购物最佳选择。”为内容的互联网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属违法发布互联网广告行为,被阳泉市工商局城区分局依法进行了查处。四、阳泉友爱医院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案当事人利用其互联网主页发布了“百年友爱,让爱延伸等”为内容的互联网医疗广告。当事人于2005年成立,其宣传“百年友爱”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属发布虚假互联网医疗广告行为,被平定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了查处。五、阳泉兴亿智饮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2018年8月8日,当事人通过阳泉交通广播(FM93.1)发布了“醉美大寨”核桃露广告。广告内容宣传“阳泉盂县产的醉美大寨核桃露纯核桃仁,零添加,健脑补脑营养高”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属发布虚假广告行为,被盂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了查处。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来源:阳泉红盾在线广告投放热线:18635355918我是平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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