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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限行后又一集中治理活动来袭,不知道要罚钱!

微小宝 发表于 2019-1-6 07: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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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9年1月5日起至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严格规范车容 倡导文明出行” 集中治理活动。自查阶段:1月5日——1月31日治理阶段:2月1日——4月30日管理阶段:5月1日——6月30日1、对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在规定位置安装机动车统一号牌外私自加装其他个性化号牌、标识,故意、蓄意遮挡原有机动车号牌的,要按照“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罚款200元记12分进行处罚;对不影响识别原有机动车号牌的,摘除个性车牌后予以放行(车队编队出行的除外)。 2、在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或车身喷涂、粘贴标识、广告不影响安全驾驶的,对其进行教育,整改完毕后予以放行;对于影响安全驾驶的,要按照“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进行处罚。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要按照“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进行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3、在机动车车尾喷涂、粘贴个性标识,可能影响其他驾驶员安全驾驶的,对其进行教育,整改完毕后放行。
随着社会的进步,汽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汽车已经融入人们的生活进而衍生出丰富多彩的汽车文化,但同时也滋生了大量的交通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隐患,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增强公民文明出行意识,提升全省文明交通形象,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从2019年1月5日起至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严格规范车容 倡导文明出行” 集中治理活动。
01总体目标以深入贯彻《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为契机,以规范安全文明出行为切入点,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在规定位置安装机动车统一号牌外私自加装其他个性化号牌、标识故意遮挡原有号牌、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或车身喷涂、粘贴标识、广告影响安全驾驶、车尾喷涂或粘贴可能影响其他驾驶员安全驾驶的个性标识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为重点,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通过开展“严格规范车容 倡导文明出行”集中治理活动,达到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此类现象造成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道路交通参与者遵法守法意识明显提升的良好局面,形成文明出行的良好社会风尚。
02治理重点(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在规定位置安装机动车统一号牌外私自加装其他个性化号牌、标识。(二)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或车身喷涂、粘贴标识、广告影响安全驾驶以及在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违法。(三)机动车车尾喷涂或粘贴可能影响其他驾驶员安全驾驶的个性标识。
03治理方式本次集中治理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自行整改与集中治理相结合的方式。
04部署时段2019年1月5日至1月31日为宣传自查阶段,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借助主流媒体、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组织专题讨论、典型案例曝光的形式,引导存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和不文明行为的团体或者个人进行自查自纠,自行整改。2019年2月1日至4月30日为集中治理阶段,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在规定位置安装机动车统一号牌外私自加装其他个性化号牌、标识故意遮挡号牌、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或车身喷涂、粘贴标识、广告影响安全驾驶及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及等交通违法严查严处。2019年5月1日至6月30日为长效管理阶段,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边整改边总结,坚持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的同时持续宣传引导,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定期组织“严格规范车容 倡导文明出行”集中治理回头看,防止此类现象的反弹。
05严格路面管控,加强依法管理要以集市、零售商店附近道路为重点路段,以小型轿车、越野客车、面包车(用于运送货物)为重点车辆,以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或车身喷涂、粘贴标识、广告影响安全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等为重点违法,在前期宣传引导及自我整改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124号令)规定加强管理。1、对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在规定位置安装机动车统一号牌外私自加装其他个性化号牌、标识,故意、蓄意遮挡原有机动车号牌的,要按照“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罚款200元记12分进行处罚;对不影响识别原有机动车号牌的,摘除个性车牌后予以放行(车队编队出行的除外)。2、在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或车身喷涂、粘贴标识、广告不影响安全驾驶的,对其进行教育,整改完毕后予以放行;对于影响安全驾驶的,要按照“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进行处罚。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要按照“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进行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3、在机动车车尾喷涂、粘贴个性标识,可能影响其他驾驶员安全驾驶的,对其进行教育,整改完毕后放行。
□素材来源:阳泉市交警二大队

               

合作电话:1853532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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