吧友爆料:自己按照劳动法和众美商城的规定提前一个月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可是到了日期了,众美还是不让离职,说是走的话可以,属于非正常离职,不给退押金(众美商城居然收押金?这可是劳动法明令禁止的!)。《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08年实施以来,对劳动者有倾向性较强的保护。其中,禁止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等的行为是不可踏破的底线之一。其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吧友反应众美工资低,劳动强度又大,挣得少,干的多,拖欠员工工资
更多吧友建议大家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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