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凌晨12点,交警二大队三中队民警,在辖区执行夜间巡逻时,当巡逻至南外环液化石油气公司路段时,发现一辆大型运输车辆停放在道路中央,四周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其它车辆由此经过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针对这种情况,巡逻民警立即上前了解情况。
当天上午,当事人吴某酒醒之后,民警对它进行了第一次问询,吴某交代了他当天晚上在义井桥一个面摊上吃饭,喝了半斤白酒之后,他觉得很困,就想把车开到南外环街义东沟附近进行休息,他也不清楚为什么车辆就停在了外环隧道路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目前,吴某已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立案调查,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阳泉市交警二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