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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张某等3人非法兜售濒危动物制品,被太原警方抓获!

微小宝 发表于 2018-9-7 12: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7日,太原公安杏花岭分局鼓楼派出所民警得到一条线索,近期有人要来太原出售虎皮,民警立即将这一情况向上级汇报。

经过分析研究,鼓楼派出所立即安排部署专门警力跟踪案件,经过民警两昼夜跟踪守候,于8月29日13时许,在太原市尖草坪区金桥东街某小区6号楼1单元2003室将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濒危动物制品的黄某(男,31岁,福建莆田人,暂住太原某客栈,个体)、王某(女,29岁,山西榆次人,无业)、张某(男,30岁,山西盂县人)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
8月30日,经委托山西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对黄某、王某持有的虎皮进行鉴定,该涉案虎皮为国家1级保护动物东北虎皮张。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黄某于2016年通过微信微商在网上以人民币3.3万元的价格收购一张东北虎皮张,后于2018年5、6月份欲将该虎皮出售,黄某通过其女朋友王某联系并寻找买家,之后王某将虎皮出售信息转告给其朋友张某,让张某帮忙寻找买家,并许诺虎皮出售后支付张某相应好处。



今年8月28日晚,黄某与王某通过张某牵线,与周某见面并欲将虎皮出售给周某,并约定8月29日上午看货。8月29日10时许,王某、张某与周某及其司机宋某在太原市杏花岭区府东街巴黎大街口见面后,周某、宋某驾车载着王某与张某至太原市尖草坪区金桥东街某小区6号楼1单元2003室去见黄某,见面后黄某将虎皮展示给周某等人,双方在商量价格和鉴定虎皮过程中被民警查获。



犯罪嫌疑人黄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濒危动物制品罪。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出售濒危动物制品罪。现该三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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