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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一男子驾驶套牌车,民警一查还是盗抢车!

微小宝 发表于 2018-7-29 08: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车辆套牌!还存在盗抢嫌疑!

是的,你没看错还真有人这么做了!7月10日下午5点左右,阳泉交警二大队义井桥交通执法站接到指挥中心预警,有一辆黑颜色的现代轿车,车牌号为晋C 08007的小型轿车,为报废车辆。正沿南外环街由西向东朝义井桥方向驶来,要求对其进行查扣。视频↓↓↓
套牌的危害1给原车主造成经济损失套牌车无论是违法还是事故,都会出现“张三偷吃李四挡灾”的结果。有很多合法车主因为套牌车的违法行为或交通肇事行为,受到法律追究,虽然事后事实得以澄清,洗刷了冤屈,但也浪费了时间,耗费了精力。2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套牌、假牌、遮挡号牌、涂改号牌、变造号牌者的目的就是逃避违法违规制约,出现交通事故时有逃逸的有利条件,这类车往往在公路上违法行驶,严重影响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给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安全威胁、给受害人造成损失。同时也会带来重大的交通事故隐患,给交通管理工作增加难度和压力。3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盗抢、走私或者报废车辆多通过使用假牌假证、套用其他车辆牌证等形式上路行驶,成为不法分子从事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的作案工具。驾驶盗抢车辆会有什么法律后果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构成本罪的主观要件。“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指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犯罪获取的公私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是构成本罪的客观方面要件,这四种行为,只要有其中之一的,就构成本罪。“窝藏”,是指将赃物隐藏起来,不让他人发现或替犯罪人保存赃物,使司法机关不能获取。“转移”,是指将赃物转移到他处,以使侦查机关不能查获。“收购”,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赃物,个人为自己使用而买赃的不构成本罪。“代为销售”,是指代替犯罪人将赃物卖出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开车上路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来源:阳泉市交警二大队,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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