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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头条】阳泉警方查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涉...

微小宝 发表于 2016-12-24 09: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13日,阳泉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接到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的河南**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涉案线索,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在掌握大量证据后,12月14日,犯罪嫌疑人颜某坡被抓获归案,并对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现查明:犯罪嫌疑人颜某坡持有河南**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于2015年3月31日与阳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阳泉市西**住宅小区2号楼、4号楼及车库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9、12月下达两份《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河南**建安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支付工人劳动报酬,而此时,阳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给付河南**建安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建设劳务费13110752元。犯罪嫌疑人颜某坡作为项目总负责人,拒不支付工人剩余劳动报酬达700余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之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颜某坡(男,48岁,河北保定曲阳人)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山西公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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