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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头条】好消息!山西上调省直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

微小宝 发表于 2016-12-2 15:4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1日,山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对外发布了关于调整省直统筹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省直统筹企事业单位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通知中对伤残津贴做了调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1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05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95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85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5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5元。其中,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一级至四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350元的补齐到2350元。
  与此同时,通知还对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做了调整做了调整。
  在生活护理费方面,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204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204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163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63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1225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225元。
  在对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5元,法定供养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上述标准增加后,其配偶抚恤金低于1145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145元;法定供养的其他亲属抚恤金低于935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935元。
  关于资金渠道调整,具体为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资金,凡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
  值得关注的是,要求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填写省统一印制的调整待遇申报表,经所在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核准。
  来源: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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