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依法打击窃热和扰乱供热秩序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了维护我市正常供热秩序,确保供热运行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和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现就依法打击窃热和扰乱供热秩序违法行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批准实施下列行为: (一)室内装修或者其他设施严重遮挡散热器; (二)私自锁闭楼道、管道井等公共区域,阻碍供热企业工作人员检查、维护、抢修供热设施; (三)私自增设散热器、供热管道热交换装置,私自扩大用热面积或者私接入网; (四)私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热用水; (五)私自改变采暖方式和用热性质; (六)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二、供热企业发现偷用热、破坏供热设施等行为,应当立即采取切断管线或关闭供热阀门等措施制止,保护现场证据,交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因停止供热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违法用热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
三、偷用热、破坏供热设施等行为违反《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有关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监督、抵制供热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阳泉城管热线:12319 市热力公司:2022995
阳泉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0月16日 来源丨阳泉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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