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邓女士抱着孩子到医院就诊时,突然摔倒,而这一摔直接造成了她十级伤残!经调查,导致邓女士摔倒的原因,是医院走廊地上的一滩水。
通过医院的公共场所视频可以看到,当天邓女士摔倒前,一个身穿黑色上衣的女子带着一个孩子经过走廊时,孩子手里的矿泉水瓶掉在了地上,女子捡走了瓶子,却留下了一滩水渍。三分钟后,邓女士在此受伤滑倒。面对这场意外,围绕地上的这滩水渍,衍生出了究竟谁该为之担责。
是医院方没有尽到清洁义务?是不小心洒水的小孩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还是原告邓女士穿拖鞋才导致摔倒的?种种观点和问题在庭审时引起了激烈地讨论
经过多方探讨,法院认为,原告邓女士怀抱孩子行走,应比正常情况下更加注意安全,可她又是穿着拖鞋,拖鞋相较于其他的鞋更容易摔倒,因此邓女士本人也存在一定过错。
结合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小孩方赔偿原告邓女士116675余元,在被告小孩方监护人不能承担赔偿的时候,被告医院赔偿原告7789.89元。 ▍内容来源:热线▍图文整理:山西社会与法治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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