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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郊区433套公租房来了!最低1元㎡/月,现在就能申请!

微小宝 发表于 2019-3-22 08: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登记、管理,保障和解决我区低收入家庭和其他社会群体住房困难户的住房供应。现将阳郊政办发[2019]11号《阳泉市郊区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分配房源
荫营镇南窑庄居乐园小区433套
二、租金价格依据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阳郊政办发[2014]88号)《关于转发全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规定:
“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确定为3.0元/月*平方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对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对象租金确定为1.0元/月*平方米。
三、分配对象及条件
(一)分配对象
1.城镇低收入家庭。
城镇低收入家庭,是指户籍在郊区(包含开发区)范围(不包括城区、矿区托管的区域),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达人均月收入1034元。
(包括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由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财产情况认定为低收入的家庭)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或在郊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无房职工,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是指户籍在郊区(包含开发区)范围(不包括城区、矿区托管的区域),家庭人均可支配不达人均月收入1890元;家庭净资产总额在8万元以下(家庭净资产主要包括机动车辆或经营性资产及其它需要说明的资产)。
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学校毕业或者部队复退不满5年,劳动关系稳定,并有完备的人事关系手续,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养老统筹及住房公积金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具有就业地户籍且无房的正式在编的从业人员,或招录至我区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职工(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郊区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在郊区工作需年满5年以上),是指在郊区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的无房职工(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就业地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无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3、招商引资引进的技术人才
招商引资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需由相关的行政企事业单位根据各类人才对我区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大小进行推荐。
(二)以上申请对象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对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或无住房。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区无私有产权住房,未承租公房,且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区未转让住房。
2、申请对象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在学校读书的或在外地长期务工的不可以申请)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申请对象为1人的情况,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且身体健康无附件4中重大疾病、精神病等老弱病残的人。申请对象应当自愿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不再享受住房补贴。
3、申请对象必须取得郊区非农业常住户籍2年以上(包含2年),且实际居住,其他家庭成员户籍不是郊区城镇户籍的,但必须具有法定的夫妻、赡养、抚养关系,且实际居住。
4、外来务工人员(包含招商引资人员)家庭,家庭成员必须是2人以上(含2人)。新就业单身职工、外来单身务工人员、郊区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单身职工,原则上按照相关单位集中进行租赁,可按照单位提供给的名单人数及具体情况协商进行租赁,租赁手续由相关单位与郊区住房保障领导组签订。
5、符合本市区住房政策规定的其它标准。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拆迁安置住房;(5)企业改制时住房安置或货币安置;(6)农村危房改造。
6、列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沉陷区改造的及其它项目工程改造、拆迁计划的,近期准备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不能申报。无能力购买改造住房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
7、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下列家庭优先分配公共租赁住房
1、无房户。
2、危房户。
3、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4、城市特困人员。
5、由残联部门认定的残疾人员及家庭。
6、由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优抚对象、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住房困难的,但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家庭可优先纳入分配对象。
7、按照其它政策要求可以优先安排的。
(四)下列家庭为指定1-2层楼层选房对象
1、由残联部门认定的残疾人员、医疗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或行动不便、精神疾病等特殊人员家庭。
2、有60周岁的老人家庭。
四、申请分配程序1、申请
申请对象提出书面申请,户籍在郊区(开发区)的到相应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领取《阳泉市郊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审批表》;
户籍不在郊区(开发区)的到本单位管理部门领取《阳泉市郊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审批表》;
招商引资专业技术人才到区商务局领取《阳泉市郊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审批表》;
外来务工人员到郊区住建局领取《阳泉市郊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审批表》,如实、完整填写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
申请人如实填写表格,并提交以下相关证件及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以2018年换发新证为准)。
(2)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出具盖有工资专用章的一年工资证明(包括银行流水);无工作单位,无法证明收入的,执行(阳民字[2015]78号)文件)由民政部门确认。
(3)住房情况证明。
家庭成员现住房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房产已进行分割、继承、赠予、买卖等但未办理证件的,需由相关部门提供确权的相关资料或房产公证;宅基地使用证未分割但实际居住的,根据家庭状况提供真实、合理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并由村委会加注意见;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私人住房的,须由被租赁村委会或社区的加注证明)等,或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买卖登记证明;属危房的,已倒塌的或濒临倒塌的提供照片资料或由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为C、D级危房的鉴定报告;其它原因造成危房的或不适合居住的,由有关部门出具相关的鉴定报告,或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由乡镇政府、区住建相关部门研究决定。
房产继承、分割证明材料需2年以上。房屋买卖需5年以上。
(4)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明。
(5)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结婚的,由村委会出具未婚证明。
(6)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供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人事介绍信、养老统筹、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提供住房证明、收入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7)外来务工人员需劳动关系稳定,并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证明;提供由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暂住地派出所的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属个体工商户的,必须有正式营业执照、完税证明,且经营超过2年以上;
外来务工人员(招商引资)属于聘用技术人才的,需要郊区科技或商务部门出具证明。
(8)申请人近期1寸彩照三张。
以上材料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请时间地点申请时间:2019年3月20日-4月19日
咨询电话:0353-5152133
申请地点: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

来源:阳泉市郊区住建局、阳泉广播电视台END

               



合作电话:1853532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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