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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委原书记洪发科案首度披露,3700万不能说明来源

微小宝 发表于 2018-10-15 08: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晋都市报综合报道
10月10日,山西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山西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公诉案件。其中,洪发科案的部分案情首度被披露,被判17年,3700万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另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第一起案件详情也被公开,失职致集团损失逾43亿,受贿1600万。




阳泉市委原书记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情回顾:
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承办单位为忻州市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检察院介绍,被告人洪发科,山西省曲沃县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先后担任山西省经贸委副主任、经委副主任、经委主任、经信委主任及阳泉市委书记。
在任职期间,其利用本人或他人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900余万元;洪发科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经责令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折合人民币共计3700余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洪发科1956年11月出生,山西曲沃人,1977年1月至1979年8月就读于北京大学地理系,2012年1月起担任阳泉市委书记。
2015年7月,洪发科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2月,山西省纪委公布洪发科被“双开”的消息。
此次,山西省检察院介绍,2015年9月18日,洪发科案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忻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
2016年4月13日,忻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
2016年6月29日,忻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6年11月3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洪发科有期徒刑十七年。
宣判后,洪发科未提出上诉。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郭海失职、受贿案
案情回顾:
据山西省检察院披露,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郭海利用担任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山煤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兼任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3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600余万元。
2011年8月至2015年10月,郭海任山煤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期间,为追求山煤集团的销售业绩,在未对陈某某“德正系”公司进行全面资信调查的情况下,主导集团下属公司与“德正系”公司开展有色金属贸易。
2014年4月,“德正系”公司资金链断裂,造成山煤集团损失43亿余元。
2017年3月21日,郭海被山西省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
2017年6月11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后指定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年6月22日,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7年7月15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被告人郭海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
宣判后,郭海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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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马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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